福建省将港口规划归入所在地城乡规划
8月15日,记者从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得悉,由该厅联合福建省住建厅、省公安消防总队正式印发的《关于优化处理港口建造工程规划答应、消防批阅等手续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已发布,就处理港口建造工程规划答应、消防批阅及港区房建工程施工图检查、质量监督、施工答应、特种设备存案挂号等手续清晰相关定见。
规划方面,《告诉》清晰各地规划主管部分应支撑将省、部批阅同意的港口规划归入到所在地城乡规划进行统一规划处理,保证港口疏港路途和城市配套设备等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告诉》还别离清晰了城乡规划建造用地规模内、外港口建造项目消防批阅处理手续。在城乡规划建造用地规模内的港口建造项目,利来国际最给利的老牌,已建港口建造项目(不含风险货品),没有处理建造工程规划答应证的,各港口建造项目业掌管项目用地(用海)预审定见、选址定见书、工可文本及核准(批复)文件、初步规划文本及批复文件和港口处理部分出具的开工存案等资料,到所在地消防部分处理施工图消防技能审阅,待建造工程规划答应证明文件处理后,消防部分予以处理消防批阅手续;已建风险货品港口建造项目和新开工港口建造项目,各港口建造项目业主应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有关手续。在城乡规划建造用地规模外的港口建造项目(不含风险货品),经规划主管部分书面承认后,各港口建造项目业掌管相关文件资料到消防部分处理消防批阅手续。
与此同时,联合发文清晰,港区内房建工程施工图由施工图检查组织受理,规划文件经图审合格,可归入各级住建部分质量安全监督组织监督规模;港区房建工程的施工塔吊等修建起重机械由各级住建部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组织进行存案挂号。